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西政办发〔2024〕2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部门职责

(一)范围: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的机构。

(二)部门职责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区发改、区财政、区教育、住建等部门对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管班备案及管理,负责幼儿园托管班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增收0-6岁、2-6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公安铁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安保人员,建立监控报警体系,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托育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开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婴幼儿照护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和民办非盈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