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西政办发〔2022〕7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西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铁西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优良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思路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营造全面动员、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着力改善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为广大居民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塑造文明美丽的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源头、抓机制、抓监管、抓问责等措施,构建政府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引导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共治共享水平。强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的领导,成立铁西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岩 副区长

副组长:于洪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组 员:杨 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瑞 公安铁西分局政委

  张 颖 区教育局局长

李 跃 区民政局局长

陈 民 区住建局局长

孙雅君 区商务局局长

郭晓鸥 区文旅局局长

吴长伟 区卫健局局长

刘 洋 生态环境铁西分局局长

付云峰 区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纪沛昕 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洋洋 繁荣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智峰 八家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泓 永乐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晓丹 共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家巍 大陆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铭洲 南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迪 永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洪军同志兼任。

四、“门前三包”内容

“门前三包”是指沿街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住户等担负起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责任。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

1、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2、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

  3、临街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

  4、临街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管理者;

  5、临街商铺的经营者;

  6、临街停车场的经营者;

  7、临街住宅小区和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将地块、建(构)筑物出租的,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

1、门前有人行道的责任区范围: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人行道路边石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

2、门前无人行道的责任区范围: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机动车道边线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

3、责任区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包公共秩序。保持自有建筑立面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无擅自设置门面、牌匾、广告,经批准设置的门面、 牌匾、广告应符合规定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无店外摆放、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开展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督促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和方式整齐有序停放。

2、包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各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无垃圾、废弃物扫地出门或向责任区外清扫,无乱倒污水和渣土;及时清除地面痰迹、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积水、积雪和积冰;无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户外装修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包园林绿化。保持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绿地、花坛的完好;无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栓、拉、钉、挂,无折枝、捋叶、摘果、掐花;无践踏绿地、侵占绿地,或向绿化带、绿篱、草坪、树下倾倒垃圾、积雪、污水等。

五、责任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是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工作的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联合区文明办、区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饭店、药店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门前三包”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公安铁西分局:负责对小超市、日杂店、五金店、理发店、美容院、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等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依法查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四)区教育局:负责对临街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等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五)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六)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内树木、花草等的管理,无依树搭棚、损坏树木,无践踏绿地、侵占绿地等情况;负责对临街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七)区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场、超市等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八)区文旅局:负责对宾馆、酒店、文体场所、景区、歌厅、网吧等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九)区卫健局: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落实“门前三包”的监管。

(十)生态环境铁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十一)区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全区公共秩序管理,户外牌匾、广告合理设置,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无店外摆放、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负责对商铺店外经营、露天烧烤、违规排放餐饮油烟等行为的监管。

(十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相关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反馈、协调督促。建立本辖区责任人信息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责任人名称、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门前三包”责任人有台账,检查有记录。

六、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组织实施(10分):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工作,汇总反馈、协调督促,建立工作台账。

2、公共秩序30分):

(1)牌匾、广告(5分):保持自有建筑立面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无擅自设置门面、牌匾、广告,经批准设置的门面、牌匾、广告应符合规定要求;

(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分);

(3)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5分);

(4)占道经营(5分):无店外摆放、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配;

(5)广告宣传(5分):无违规散发广告、传单,无开展未经许可的宣传活动;

(6)车辆摆放(5分):督促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和方式整齐有序停放。

3、环境卫生30分):

(1)环境卫生(6分):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2)垃圾处理(6分):各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无垃圾、废弃物扫地出门或向责任区外清扫,无乱倒污水和渣土;

(3)地面清洁(6分):及时清除地面痰迹、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积水、积雪和积冰;

(4)无焚烧(6分):无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5)户外装修和施工现场围挡(6分):户外装修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园林绿化30分):

(1)树木、花草管理(10分):保持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绿地、花坛的完好;

(2)无依树搭棚、损坏树木(10分):无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栓、拉、钉、挂,无折枝、捋叶、摘果、掐花;

(3)无践踏绿地、侵占绿地(10分):无践踏绿地、侵占绿地,或向绿化带、绿篱、草坪、树下倾倒垃圾、积雪、污水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门前三包”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计划,落实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实施步骤具体落实本方案工作,要及时总结“门前三包”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临街铺面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使“门前三包”责任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抛弃不文明行为,共同参与到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中来。

(四)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开展“红黑牌”评选活动,旨在发挥优秀商户的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商户向其学习,对落后商户起到警示作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根据沿街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评选出最优商户和最差商户,对“门前三包”工作突出的商户悬挂红牌,对“门前三包”工作不力的商户悬挂黑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门前三包”责任人门前责任区内达不到“门前三包”标准的,由区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区内未达到“门前三包”标准且逾期不改正的,依据《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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